释义 |
法律分析:市民如果遇到上述行为,可以第一时间拍摄照片或者视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若情况严重,可拨打“110”或向辖区社区民警举报。 法律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