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的孩子和亲生的孩子是否可以结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 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五)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华律网在线 律师咨询 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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