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开的检查单不想做了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时候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患者不想做了可以撤销。 一、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应在多久内移到太平间 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二、医院乱检查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法律责任。医院乱检查要承担法律责任。医生违反诊治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的,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院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生要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及危险情况,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情况的,应该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三、医疗事故含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有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根据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可以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等损害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等损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医疗关系的本质,是医患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也可以称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在医院挂号,医疗服务合同即成立,在医生和患者之间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医院而言,权利主要表现为接受患者支付的报酬,义务主要表现在:1、进行医疗活动的目的必须是治疗;2、在进行医疗行为之前必须履行向患者说明情况的义务;3、在医疗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医疗程序进行治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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