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我国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2、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 3、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 4、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审查; 5、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危房是指结构已经严重破坏或承重构件为危险构件,随时可能失去结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使居住和使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房屋。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的条件是必须以农业户口村民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第九条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农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五)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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