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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未满16岁诈骗的处罚问题
释义
    未满十六诈骗责令家长赔偿,不会判刑。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需考虑自首、悔罪态度、退赃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犯罪需负刑事责任,十四至十六周岁犯重罪亦责任,十二至十四周岁犯重罪需核准追诉,不满十八周岁者从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者犯罪可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未满十六诈骗不会被判处刑罚,但是会责令家长对被害人赔偿。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其它情况,例如有无自首,悔罪态度,有无积极退赃等。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诈骗行为的法律惩罚与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诈骗行为的法律惩罚与预防措施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满16岁的个体从事诈骗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厉的惩罚。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诈骗行为,法律应加强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以预防未成年人陷入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涉及诈骗行为的未成年人,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惩罚措施,如罚款、社区服务、教育改造等,以起到警示作用和教育效果。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关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诈骗行为的发生。
    结语
    未满十六诈骗不判刑,但家长需赔偿。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需综合考虑其他情况,如自首、悔罪态度、积极退赃等。对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诈骗行为,应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惩罚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诈骗行为的发生。社会各界应加强监护和关注,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其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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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