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故意隐瞒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二项规定,合同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请求故意隐瞒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欺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被欺诈一方可以撤销合同。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