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租赁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定义上的不同委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内容上的不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他人就自己的商业事项进行营,对方是代替你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以房屋或其他有价实物为标的,将房屋或有价实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出让,从而获得报酬的合同关系。3、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类型不同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处置委托对象以保证一定的收益率从而获得报酬。 一、委托合同具体应指什么 委托合同具体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合同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特点是: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动合同; 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是承诺的双重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的委托合同。 二、基于委托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又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 (二)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 2,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 3,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 (三)《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对于报告义务予以特别约定,从而减轻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如果委托人不要求报告的,则受托人不必报告。 (四)法院在处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有当事人不得终止合同的条款是否有效时分两种情况进行: 1,一般情况下,应为无效。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彼此的信任而订立和履行的,若禁止当事人使用合同解除权,则违背了委托合同的性质; 2,如果委托不只是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受托人与其处理的委托事务亦有正当的利益关系,使得处理该委托事务完毕极为必要,此时若允许委托人自由终止委托,将会导致受托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关于禁止当事人使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应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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