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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回收结婚证吗
释义
    办理离婚时,原结婚证不需交回。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办理完离婚发放离婚证,并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有这个戳再加上离婚证就表明已经离婚了。
    一、再次登记离婚证会不会被回收?
    再次登记结婚离婚证是否会被回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如果是和别人再婚不会收回去的,离婚证会给你盖个作废的公章。
    二、离婚后作废的结婚证会有什么用
    离婚后作废的结婚证没有用。因为离婚后结婚证是要作废的。法律规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登记离婚之后,夫妻关系将不复存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的时候结婚证会不会收回?
    结婚证是否收回要分情况,离婚后会颁发离婚证,原来的结婚证注销作废。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就是会在上面敲上本结婚证已注销的印章,再还给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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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