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执行死刑主要有两种方法:枪决或者注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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