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必要不离沈,确需外出的,请提前向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出行,并严格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严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京,对出现病例地区的人员限制进京,暂停来京航班列车客车班线。凡外地进(返)京人员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的,除本人隔离外,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社区(村)督促闭环管理一周,不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进返京人员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方可来京,抵京后72小时内应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通勤人员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执行)。进返京人员抵京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倡导居家办公。进返京人员须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自5月5日起,通勤人员首次进出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后进出京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非绿码人员严禁进出京,统一执行社区防控有关规定。自5月19日起,京津两地通勤人员每次进出京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