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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才公租房租期是多长
释义
    个人申请的人才公租房没有规定的租期,当申请人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时公租房会被收回;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一、公租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公租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公租房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个人无权购买公租房的所有权,而且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才能申请租赁公租房,如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或者在本地无住房;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人。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二、公租房是什么?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2、虽然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租金一般都很便宜,但是公租房是不出售的,而且也不能租一辈子,公租房的初次租赁时间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次还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申请。
    3、每年各地区都会发布公租房的申请信息,有没有公租房就需要你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国土局或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他们会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在第一时间获取最可靠的消息。
    三、南京如何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
    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一)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提交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和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需的其他材料。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分别向市住保办和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就业人员承租期与续租期累计不超过4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承租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承租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先交纳足额租金,再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给予50%的补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承租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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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