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还不起可以不还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应该分期偿还,如果没有财产,也没有收入,并且丧失劳动力的,是可以终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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