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1)如果是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投诉。 (2)如果是被诸如擅自使用高音器材等社会噪音扰民的,可以报警处理。 (3)如果是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噪音,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的噪音扰民的,可以向城管投诉。 一、何为噪音扰民: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二、噪音扰民的相关法规、条文: 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 3、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