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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
释义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属普惠性公共服务,市场自发供给不足,需政府政策支持引导,是低租金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保障对象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针对住房困难包括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有在中心城区居住、工作、生活的年限要求,以及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等,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筹集渠道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以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为主,以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为辅。公租房房源主要包括:商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政府出资新建、改建、收购、回购、租赁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和经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所建的公租房;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政府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公租房;其他途径。
    4、户型面积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成套住房必须配置桌椅、柜床、厨卫等基本设施,水、电、气实行“一户一表”;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间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配置床、柜、卫生间等基本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区域,优先选择产业园区及周边,或城市建设重点片区、交通相对便利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租赁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公租房建设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实行小户型、简装修,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结构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套型结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采光、隔声、节能、环保、通风的要求。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法律依据】: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如实申报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困难状况、城镇住房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轮候期,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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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