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该怎么签安置房买卖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签订安置房屋相应合同时,应该在合同当中注明以下款项: 1、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哪里(详细地址),安置房屋面积为多少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多少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2、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买受人应将购房款(具体房款)交付给出卖人,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多少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出卖人的银行帐户:开户行xx行,户名: 000,账号多少。买受人可现金支付给出卖人也可将购房款存入出卖人上述的帐户。 3、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出卖人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买受人保管; (2)出卖人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所有。 4、违约责任条款。 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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