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办理程序:1、企业填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依法监管核算表;2、劳动保障部门汇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核算。送审时应提供的材料:1、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依法监管核算表;2、企业会计报表;3、企业劳动工资情况报表。4、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书。时效: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申报材料应真实,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本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申报单位有权监督和向处、厅领导、监察机构投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