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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资委监管企业包括
释义
    国务院国资委,全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其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但其实,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国务院国资委与其他国家部委一样,是正部级,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都是正部级,其他班子成员是副部级。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97家。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排名靠前的一半是副部级央企,排名靠面的则是正厅级央企,都是国有骨干型企业,国资委的强大可见一斑。
    一、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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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9: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