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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工克扣员工工资怎样维权
释义
    法律分析: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首先,我们要了解薪资构成的主体,一般来说就是基础底薪、绩效工资、补贴、奖金、分红等。有时候,会计在发放薪资的时候,只要在绩效部分,补贴部分及扣税部分稍微动点手脚,那员工都是察觉不了的。如果又不提供工资条,那会计就都容易操作了。
    其次,当我们发现了会计的这种做法后,第一时间就是要取证。要证明自己的薪资被克扣了。会计这种做法,说小了是小偷小摸,说大了就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产,这是犯法,是重罪。所以,我们一旦掌握了证据,那这个会计就一定会被绳之以法,公司方面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当我们一旦有了怀疑,就应该马上让会计提供工资条。因为员工跟公司要工资条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当你对工资有疑问的时候。这个时候,财务部是必须要提供给当事员工的。
    至于如何取证,其实很简单,就是让会计出具工资的构成明细,只有一核对,一切就一目了然了。如果对方不愿意,甚至不敢出具工资条,那一方面说明了对方心里有鬼,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财务工作的不专业及态度的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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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