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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2021年有关宠物的
释义
    常见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民法典》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30条作了明确规则,其间第30条规则: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按规则定期免疫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组织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挂号机关申请挂号。带犬外出时,应按规则佩戴犬牌,并按规则系上犬绳等,防止犬伤人,传播疾病。从五月一日起,遛狗不系绳子、不带犬牌将涉嫌违法。
    民法典关于宠物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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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3: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