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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航空运输合同违约赔偿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航空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有哪些特点
    一,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混同。
    在运输合同中,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决定,违约的损害结果主要体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犯,旅客人身伤亡和托运物灭失毁损的属直接损害,运输迟延的属间按损害。
    因此,违约侵犯的不仅是合同债权,而且也包括合同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其次,行为人可以是特定当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如第三人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其他同车舟机运送的货物造成特定货物毁损的等,承运人应负法律责任。
    但当代市场经济中,契约自由让位于限制契约自由,所有权不可侵犯让位于限制所有权,因而导致违约和侵权的区分渐失其原有意义。
    因为运输合同的法定化,专门化,社会化和尺度化,更是因为运输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违约等于侵权,侵权必定属于违约。
    因而区分违约和侵权缺乏必要的理论根据。
    二,承运人的严格责任。
    运输合同标的物,既有人身,又有物品,货物,所有标的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所受到的任何损害,均与承运人运输行为有关,或由承运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直接造成,或由承运人未绝治理职责而间接造成。
    运输过程中,第三人侵犯债权的情况并不罕见,如运输中的货物被盗,旅客乘火车旅行中被车外人掷石击伤等。
    从一般合同法理上望,此类行为并不能构成承运人的违约,更不是承运人侵权。
    但根据运输法,承运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理论根据,并不在承运人违约,而是法律为保护运输利用人,赋予承运人的一项特别职能或义务。
    三,多种责任制并存。
    运输出产的需求在于高速和安全,当代运输固然安全程度越来越高,但社会经济发铺所要求的速度也越来越高。
    在速度和安全之间,存在着对立同一的关系。
    现代任何一种运输出产流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流动不同的风险,尤以海上运输,航空运输为甚。
    不同的运输方式所具有的风险程度不同。
    因此,运输经济要求对承运人实行不同的责任原则,各运输方式中的责任原则又共同体现为不同程度的赔偿责任限制和免责划定。
    四,运输合同责任形式以损害赔偿为基本形式。
    民商法和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形式多种多样,合同法中一般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强制履行为责任形式。
    在运输合同中,除个别情况外,损害赔偿为独一责任形式。
    究其原因,不过乎以上所述运输合同的特性和运输流动的复杂性。
    航空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四、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五、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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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