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会上以未成年人名义 购房 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么, 买房 作为一种较重大的经济行为,未成年人作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作出呢? 未成年人不包括16周岁至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完全平等,因此,所有公民,不管其年龄、性别、信仰及精神状况,他取得权利(包含所有权)的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人无论他有否正常思维作出判断,其均有权获得所有权,因此,未成人可以购房,其购房后取得的 房屋所有权 依法得到保护。 由于购房在我国目前社会生活中属于比较重大的经济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且 购房合同 内容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因此,未成年人购房的所有行为都应当由其法定 代理 人代理实施。一般在购房合同及房地产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上,不仅记载着房屋所有权人,即未成年人的姓名,且记载着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但法定代理人并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权。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 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