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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州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释义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一、武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怎样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3、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4、职工当前有住房贷款正在偿还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有住房,靠租房居住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那么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一、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次数是什么:
    1、如果是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一般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2、如果非按月还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是每年申请一次;
    4、建造、翻修、大修所有权自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都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二、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如下:
    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
    3、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总之,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当前有住房贷款正在偿还的;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有住房,靠租房居住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通常公积金是可以一年提取一次的,但一次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公积金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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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