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
释义 |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如下: 1、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2、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3、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4、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2、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4、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5、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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