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不到两年想离婚 |
释义 | 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对方想离婚,你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时,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可能需要经过二次对你起诉离婚才能把婚离掉。 一、怎么起诉离婚才能一次性解决 起诉离婚想一次成功离婚的,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被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方法。 满足以下情形即可一次判离: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6)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7)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8)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结婚证是不是剪了才发离婚证 结婚证不是剪了才发离婚证,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才能够进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在起诉离婚的时候,结婚证是要作为证据材料提交法院的,如果撕掉的话还需要到民政局开具相关结婚证明才能起诉离婚,所以,撕掉结婚证不仅不能离婚,还有可能对诉讼离婚程序增加麻烦。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组织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还是很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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