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释义 |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如下: 1、辩证统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等等; 2、一律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 3、互利互赢。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法律义务的特有性质: 1、法定性。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的社会义务,不能成为法律义务。义务的法定性表现在法律义务的形成方式上; 2、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都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不同于其他义务:法律义务的强制来源于国家,法律义务的强制力量来自国家的强制力,不履行义务将受国家强制性制裁,剥夺生命、自由、金钱等; 3、从属性。法律义务总是从属于法律权利而存在,体现在: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内容由权利人的权利内容决定和义务的履行方式和程度由与它相对应的权利所决定; 4、必为性。义务主体必须认真如质完成对法律义务的履行,或以作为或以不作为方式作出。 综上所述,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