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如果是代理原告,则材料排序如下: 1、起诉状; 2、与起诉状对应的证据材料; 3、代理词。 如代理被告,则: 1、诉讼手续,有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告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答辩状; 3、与答辩状对应的证据材料; 4、代理词。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 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个人怎样调取庭审笔录 个人调取庭审笔录方法如下: 1、向法院调取庭审笔录当事人需要是这个案子的相关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委托律师; 2、如果是自身的案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或者委托律师提交申请书,调取案件的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和答辩状。 一、民事诉讼开庭程序如下: 1、开庭准备。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等;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6、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案件有明确的被告; 3、该案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调取庭审笔录的话,要按照庭审笔录的相关调取条件来调取。如果要作为证据的使用,可以向法院提出调取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法院开庭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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