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陈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一九九五年签订协议约定:陈某夫妻借给杨某数十万元开矿,若挖不到煤,杨某不用偿还,若挖到煤应分享开矿成功的利益,并对具体分配方式进行了约定。后陈某以杨某未按协议提成、分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对于煤矿具有合伙关系。 法律分析 陈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一九九五年签订协议约定:陈某夫妻借给杨某数十万元开矿,若挖不到煤,杨某不用偿还,若挖到煤应分享开矿成功的利益,并对具体分配方式进行了约定。后陈某以杨某未按协议提成、分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对于煤矿具有合伙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