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强迫学生去电子厂不合法。学生是可以自己找实习单位的,学校并不能强制。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一、学校强迫学生去电子厂怎么办 如果学校强迫学生去电子厂,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工厂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对于电子厂违法用工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有人违法扣留学生的身份证或者工厂非法限制学生自由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九条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六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