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伙人可以协商设计一套分红方案,体现每一位创业合伙人的出资、出力、贡献的大小,做到公平合理。当然,这不是单纯按照出资比例来配置分红的方案。比如分配方案为:资源股占分红比例的70%,业绩股占分红比例的30%。其中资源股是指实际出资;业绩股是指根据参与公司管理、运营所做贡献大小而配置的分红指标。如果某股东仅出资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仅可以分的资源股所对照的相应比例的分红;如果某股东不但出资,而且参与实际经营,不仅可以分得资源股对应的分红,还可以分得业绩股对应的、相应比例的分红。行动方案: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可能涉及到的岗位类别、具体贡献等需要细分,这就需要企业有切实可行的考核系统。依照企业考核系统的考核评分,确定参与业绩分红人员的具体系数,以做到公平、合理,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