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2022年养老金上调标准 |
释义 | 第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较2021年定额调整42元,下调了12元。 第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 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养老金水平挂钩1.8%,上调了0.52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已经公开养老金调整细则的25个地区中,海南省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排在首位,前三名分别是海南2.32%,广东2.1%,福建2%,排在末三位的地区养老金水平挂钩均未达到1%,分别为辽宁0.8%,甘肃0.8%,安徽0.5%。 第三、缴费年限挂钩,按照每缴费1年增加0.5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 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缴费年限单价1.1元/年,单价下调了0.6元/年。 第四、倾斜调整,上年度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两个年龄段分别下调了10元和15元。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_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_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_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定额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二、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三、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前筹备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准相关数据、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确保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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