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盐的国有企业属于资源税纳税人吗 |
释义 | 生产盐的国有企业属于资源税纳税人。 如果生产盐的国有企业获得了盐资源的开采、利用权,则需要按照当地的资源税政策进行缴纳资源税。因此,对于持有盐资源开采、利用权的生产盐的国有企业来说,他们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之一。 资源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获得自然资源利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对采矿权、探矿权、水资源使用权、林木使用权、海洋使用权等自然资源利用权的获取者。例如,石油开采企业需要先获得石油资源开采权,才能按照资源税政策缴纳相应的石油资源税; 2、以自然资源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生产企业:指主营业务或主要收入来源与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等有关的企业。例如,从事采矿业的企业,即使未持有正式的采矿权,也需要按照相关资源税政策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类似资源税)。 3、以运输、中介等方式参与自然资源交易的单位:主要指从事运输、存储、清算等环节的企业或组织,如铁路、物流公司等。他们也可能被视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相关的资源补偿费用。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综上所述,资源税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政策规定可能因地区、自然资源类型等因素而不同,在查询和了解相关政策时需谨慎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 自然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采矿权、探矿权、水资源使用权等获取自然资源利用权的单位与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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