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税务处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赠送时不视同销售,也不抵扣进项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条例》第10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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