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 |
释义 | 一、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是什么 1、失地补偿金领取规定如下: (1)土地被国家按照法律批准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失地农民; (2)年满16周岁,并且还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是多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如下: 1、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0元/月; 2、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32元/月; 3、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64元/月; 4、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97元/月; 5、被完全征收土地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29元/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