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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阳市行政诉讼集中管辖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 诉讼 管辖 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 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管辖的确定,既要考虑到便于人民法院审判,又要有利于人民法院排除各种·干扰,公正办案;既要考虑到便于行政机关应诉,又要充分保障原告行使诉讼权,便于原告起诉;既要考虑到各人民法院承担审理行政案件的合理性与可能性,又要兼顾各级人民法院分担的工作量的适当与均衡。 根据中国 行政诉讼法 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 级别管辖 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 指定管辖 、案件的移送和 管辖权 的转移。 根据《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 由法律、 法规 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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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