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 直播朗读他人的作品,比如诗词、文章、小说等,说明了作者和书名,一般在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以及合理的范围内,或许很难在严格意义上构成侵权的,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界定即可。 2 如果诗词、文章或小说是古代的作品,时间已经过去久远,版权过期了的,那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没有版权,也就谈不上侵权了的。 3 除前面两种情况之外,可能涉及侵权的情形有:如果直播中售卖大量商品;或者如果直播中有大量商业广告;或者如果直播中在商品橱窗中的商品出售;如果直播中有打赏等,都可能当作商业行为;在作品有版权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涉嫌侵权了。 当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