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离婚后购房政策是怎样的? |
释义 | 成都离婚后的购房政策如下: 1、夫妻双方离婚后,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在两年内购买住房的,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总套数计算; 2、夫妻双方离婚后,现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3、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购置房屋的,应当满足连续在成都缴纳了24个月以上社保的条件。 一、成都离婚后的购房条件: 1、在成都市有合法居所证明; 2、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3、有稳定就业证明或投资经商证明; 4、小区物管出具办证人的入住证明。 二、成都离婚后买房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2、证明房屋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 3、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办理。 综上所述,成都离婚后的购房政策有夫妻双方离婚后,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在两年内购买住房的,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双方离婚后,现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购置房屋的,应当满足连续在成都缴纳了24个月以上社保的条件。成都离婚后的购房条件是在成都市有合法居所证明;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有稳定就业证明或投资经商证明;小区物管出具办证人的入住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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