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如下:简而言之,承诺迟到就是迟到,比较严重,所以承诺迟到构成新要约,但也有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合同成立。简而言之,承诺的延迟是不迟发却迟到。而且这往往不是要约人造成的,而是第三人造成的。因此,其法律后果不应由要约人承担,延迟承诺原则上仍构成有效承诺。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是新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