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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区别是,无权代理的范围更广,越权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类型。无权代理既包括越权代理,也包括没有代理权和代理权限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一、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下:
    1、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2、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在无权代理未获被代理人追认时,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第三人明知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与无权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包括: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三、越权代理怎么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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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