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拍卖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中央不参与分成。从预算管理上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归口在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并未划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土地拍卖收入是指拍卖者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