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庭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依法直接进行调解的一种调解方式。庭前调解有以下几点主要特征: (一)庭前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的一种法院调解。这种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不同于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也不同于人民法院未立案的诉讼前调解。 (二)庭前调解在诉讼阶段上处于立案后、开庭前,不同于开庭审理中的庭审调解。 (三)庭前调解不要求严格的程序,形式上灵活多样、结案快捷。它可以是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就地调解、信函调解等等,具有方法简便,解决问题灵活、自由,方便当事人的特点。 (四)庭前调解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庭审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同。庭前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立案之后进行的,审判程序已经启动,故庭前调解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审判活动中的庭审调解是等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