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执行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执行人死亡后债务的清偿方式,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不负清偿责任。执行人死亡后,财产按照继承顺序继承,有遗嘱或其他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都有相应的效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执行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当执行人死亡时,债务并没有清零,由执行人遗产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进行清偿执行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执行人死亡后该怎么继承他的财产 按照继承顺序继承,有遗嘱或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执行人死亡时,债务并没有自动清零。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执行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但不在强制清偿责任之内。此外,执行遗赠不能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关于继承执行人的财产,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有遗嘱或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难以确定死亡时间,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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