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经纪机构业务内容 |
释义 | 保险经纪机构业务内容如下: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 1、国营保险组织,指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保险组织; 2、保险股份公司,它是西方国家保险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3、合作保险组织,即由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被保险人)自己共同设立的一种以合作方式办理保险业务的组织,它充分体现了保险的互助性,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态; 4、个人保险人,现代各国一般不允许公民个人充当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但作为传统的继续,个人保险人在英国至今依然存在。 法律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 保险经纪人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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