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抚养费几时变更? |
释义 | 离婚协议抚养费的变更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子女成年,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这些情况包括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自给自足、在校就读或无生活能力和条件。法律旨在保护子女利益,确保其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几时变更? 没有法律规定几年可以调整一次,但如果确实原判决确定数额过低,情况变化较大(物价上涨,收入在增等情况发生)子女可以起诉要求调整抚养费标准(要求支付超过原确认数额的抚养费)。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民法典》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给付抚养费的特殊期限有什么?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抚养费的变更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有几种特殊的情况,即使孩子成年了,父母也需要按时给付抚养费,第一种是成年子女不具备劳动能力,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第二种是成年子女还在校就读,第三种是成年子女没有生活能力和条件。 结语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变更没有固定的时间规定。当抚养费数额过低或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子女有权要求调整抚养费标准。根据《民法典》,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抚养费。父母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无论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特殊情形消失后应恢复原定支付或给付。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成年子女,如丧失劳动能力、在校就读或无生活能力和条件,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以维护子女的利益。这种安排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抚养费变更的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母仍需按时支付抚养费给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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