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异议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一、商标异议时间有哪些规定 商标异议时间规定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否则视为放弃答辩权。 二、商标到期后该怎么办? 商标到期后可以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业务。申请的商标续展三个步骤如下: 1、准备申请文件,应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提交代理委托书、注册证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 3、缴纳续展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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