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领证生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以下两种情况: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这是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关系,不以有无子女为条件。 一、如何处理婚姻财产 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办法是怎样的:中国没有事实婚姻,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事实婚姻可以分配财产吗?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 在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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