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怀孕期想离婚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女方怀孕期想离婚怎么处理 女方怀孕期想离婚处理方式是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如果双方没有准予离婚的情况的,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怎么办 法律对女方怀孕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三、离婚多久可以再复婚 离婚后复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是需要双方办理再婚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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