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收购流程如下: 1、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收购意向书; 2、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3、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如何进行合并公司 合并公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签订合并协议,清理资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合并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公司合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要通知了债权人即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