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第三者妻子该如何离婚 |
释义 | 一、丈夫第三者的如何离婚 结婚自由同样离婚自由,离婚可分两种方式 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如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起诉离婚。双方各自表达自己的离婚诉讼请求,并举证,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或不离婚。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有外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有外遇一方属于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如果能证明老婆有外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破坏了家庭,女方就是过错方。除正常财产分割外,男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证明女方有过错,在法庭上一定要有充分证据,要么就是女方在法庭上公开承认自己有外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一方离婚后生活确实有困难时,另一方应予适当生活补助。 二、老公给第三者的财物能否要回 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夫或妻有权将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而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据此,给予婚外情人的财物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如借贷等关系,应属于赠与。该赠与行为因对方实际接受财物而完成,赠与人事后无权请求返还。 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可认定有效。由此可见,夫或妻有权处分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征得对方同意或取得对方默认,否则,其擅自处分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婚外情人据此取得的财物也没有了合法根据,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在返还财产的范围上,应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主观是善意的,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还,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还已消耗掉的接受财物,仅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即可。 而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交往并取得财物,在主观上具有恶意,那么,其还应负“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即如果接受的财物不存在,“第三者”返还义务却不可免除;如果“第三者”在接受财物时不知情,以后又知情,则可根据其知情的时间来界定,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