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强调了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其他饲料生产的项目,提交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