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调整劳动关系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劳动是公民的权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2、劳动是公民的义务,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3、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内容如下: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4、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规定如下: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